小产权房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究竟要不要买?看完就你明白了!)

小产权房网    2024-03-31    38

始终以来,浑然不觉朋友问小编,该不该买小产权房?归纳起来,他们想买小产权房的原因,大概可概括为四点:1、没购房资格证书;2、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低廉得多;3、冀望未来征地,能赢得巨额索赔金额。

有关买不买小产权房,网上始终议论,一同看看一呼百应网民的看法:

@cccani:5天前在宝安区购得了一套150平的

@jeff毛毛:集体土地房产属于私有财产,不得买卖!登记也不行吧,不可能凌驾法律条文之上!亲意外事件了!看征地的长实怎样解决,最好联合多一点你此种情形的,一同谈……

@sabrina1688888:像此种情形的,一般索赔款是先理赔到居民那里去,然后看那个人的良知啦,他愿给你啥就给啥了。

@夏薇怡:这一类房子,想迁离,这么一来了。能取回一点儿钱就算里头了。这一类房子,法律条文上一点儿保障都没的。

@亚洲之鹰:找原物业公司商量,如果他是有廉洁的话看他愿给啥钱你,房子归他,他却是能跟长实那谈条件是拿房子却是拿钱的。

@龙泉:小产权房廉租房差许多;不过买的人多,最后也应该能赢得许多的~

小产权房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究竟要不要买?看完就你明白了!)

看来网民们对买回小产权后能赢得索赔基本不看好,而买回了小产权的网民,也是抱着ws的心理~那网民的看法是可解的?到底该不该买小产权房?有关那个始终所苦着购房者的问题,今天一同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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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并非法律条文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类签订合同通称的用法。是指在农民集体农地上建设的房屋,未交纳农地税收收入等费用,其产权证并非由北欧国家房管部门颁授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各村发的简而言之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或者说的产权。此种房没北欧国家发的农地尼布寺和预购许可,购房合同国土规划房烽也不会给予登记,简而言之产权证也并非或者说不合法有效率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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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有哪些类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那个是最常见的)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农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农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通称“军产房”

4、部分二手房:许多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农地税收收入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保险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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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特点?

相对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的特点却是十分明显的:

1、价格优势明显: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农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远郊区,本身农地价值较低。最重要的一点儿是,无须交纳国有农地税收收入和相关税费,于是农地建设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北欧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既无法律条文保障,也不能上市交易。严格上来说,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

3、不不合法性: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农地之上,与北欧国家现行的农地管理法相违背。农村集体农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是不能出让、转让的。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农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买回者赢得的乡镇产权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条文效力。

4、法律条文风险大: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赢得的简而言之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征地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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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

根据我国《农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私有财产农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集体土地属私有财产,居民对集体土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居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条文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农地尼布寺、房产证、契税证等不合法手续。

《有关农村集体农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农地转为国有农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农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集体土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看到这里,你还敢买小产权房吗?可能却是会有大胆的网民,认为“法不责众”、“人多力量大”,觉得多人一同买回,在征地或索赔时,能一同抱团,跟长实或政府谈判。事实是怎么样呢?接下来小编将结合具体的案例给宝宝们分析。

案例一:独生子刘某工作后将户口从农村迁走成为城市居民户口,但其父母的户口仍在老家。如今父母先后过世,在老家留有2套小产权房。刘某决定将房屋出卖却遭到村委会阻挠,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已并非该村居民,没权利出卖该房屋。

分 析:根据相关条例,刘某父母的房屋符合遗产的范围,刘某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但是在继承后的实际操作中,刘某由于不具有该村集体户口,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问题,建议其将房屋出让给该村的其它村集体成员。

案例二:城市居民买回小产权房如果遇到征地可否赢得补偿?

分 析:小产权房一旦涉及到征地索赔等,原来的房主会以私下买卖不不合法为由,要求全额得到征地索赔,而买家很难得到补偿,风险很大。

案例三:赵某日前与钱某签订了《房屋保险合同》,赵某将自己的一套小产权房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钱某。签约当日,钱某向赵某支付定金5000元,部分房款50000元。一个月后,钱某按照合同签订合同拟继续交付后期购房款时,赵某却反悔了,准备收回房子,把原来收取的购房款返还钱某,钱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分 析:法律条文法规不允许集体农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由赵某返还钱某购房款,驳回钱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无论是集体土地转让却是小产权房买卖都具有较大法律条文风险,大家务必谨慎对待。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间互相转让,也应该给自己敲响一个警钟,避免因征地或者其他情形致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

来源:法商之家、全民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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