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车位是公共的还是物业的(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小区地面车位归属权)

小产权房网    2024-03-14    41

本文来源:甘肃日报

本报记者必死之心勃

核心提示

挤占物业公司共计的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用作停放电动汽车的停放位,归属于于物业公司共计。

随着城市电动汽车拥有量的持续增加,停放的问题已成为车主们的一大困扰。不仅商场、住宅等公用场所停放难,而且留宿小区,如果没有购买停放位,找一个地方停放也是颇令人头痛的事情。停放位之争也由此产生。日前,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就审理了一起停放位纠纷案件,最后裁决证实小镇内的59个发射塔停停放位采用权归其全体人员物业公司独享。

【典型案例】

被告房地产公司是某小区的工程建设基层单位。2014年10月,房地产公司透过竞投取得了小区所在的集体土地采用权,建筑物楼房4幢、地底一层树上五层。小区建成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债务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对建筑物行政区域内停放位问题做出签订合同,即总体规划用作停放电动汽车的树上及地底停放位采用权、停放场采用权、铁栏杆采用权归属于于出卖人。小区地底停放位总体规划时能做产权证,且全部透过出卖的形式买下了物业公司。但59个发射塔停放位面积未计入建筑物面积,无法办理手续产权相关手续。针对这59个发射塔停放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指出是透过投标出让土地后开发工程建设,应归归属于于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则指出发射塔停放位挤占小区公用用地,应由全体人员物业公司独享。

2020年11月,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到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证实小镇内的59个发射塔停停放位采用权归自己大部份。

小区地面车位是公共的还是物业的(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小区地面车位归属权)

【裁决结果】

2021年2月,德清高等法院裁决否决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请。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提起裁定。2021年7月,一审高等法院裁决原判,重审。

【辩护律师说法】

甘肃正九辩护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南新建指出,要搞好该案,首先应当看清小区总体规划内停放位停放场或非总体规划内停放位权属区别。停放位、停放场是小区物业公司共同生活的辅助公共设施,归属于于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建筑物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用作停放电动汽车的停放位、停放场的归属于,由当事人透过转卖、附送或是承租等形式签订合同。挤占物业公司共计的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用作停放电动汽车的停放位,归属于于物业公司共计。

总体规划内停放位停放场是建筑物基层单位在开始修建之Daye总体规划部门核准,并于修建完成后能办理手续产权登记的停放位。这种停放位具有独立性、严格来说,工程建设基层单位能透过转卖、附送或承租等书面合同形式,对停放位、停放场大部份权的归属于做出明确签订合同。非总体规划内停放位是挤占物业公司共计的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用作停放形成的停放位,没有在最初核准的项目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所挤占的高架道路或是场馆归属于于物业公司共计财产,管理成本作为利皮扬卡费用由全体人员物业公司承担,后续扩建工程停放位也应由物业公司共计。

该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张的59个发射塔停放位,虽在小区修建之Daye过总体规划设计,但这是为了满足全体人员物业公司日常生活及公用采用需要而保障设置的规定数量或比例的停放公共设施,总体规划的初衷并非让开发商以出卖等形式获利,且这59个停放位未计入建筑物面积,不能办理手续产权相关手续。树上停放位有别于地底停放位,未形成新的采用空间,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无额外成本投入,实质上是挤占建筑物行政区域内物业公司共计的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应认定属于物业公司共计。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以转卖、附送或是承租等形式进行处分。

其次,关于格式条款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形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是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是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是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能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方签订的《商品房保险合同》第四条关于树上停放位的签订合同内容归属于于对买受方合理享受物业公司主要权利的排除,条款字体与其它条款并无区别,且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条款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无效。

最后,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人防停放位。

人防停放位,是平时能用作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底防空建筑物,归属于于国家大部份。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物修建的人防停放位(即结建人防停放位)的大部份权归属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新建民用建筑物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结建人防停放位的大部份权仍应归归属于于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开发商作为人防停放位的工程建设基层单位,在平时对其独享采用权和收益权。2021-09-0900:00:0ml43小区发射塔停放位到底该不该大部份?/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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