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婷
对于只要狂蛛属、看完许多小产权房的朋友而言,肯定都有母汤氏“房产证那哥”或者是“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但是对小产权房这可说产权断定的了解,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要学的
甚至许多人对那个“房产证那哥”和“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原件”有迷那样的执著,就像从前的“绿本”那样,认为有这可说东西就代表绝对安全。
事实真的如此吗?且我听譬如!
1. 甚么是【房产证那哥】?
小产权房所称的“房产证那哥”指的是《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总体规划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许可》、《东莞县住户(商业机构)修建写字楼工业用地核准申请书》。
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总体规划许可
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许可
东莞县住户(商业机构)修建写字楼工业用地核准申请书
【房产证那哥】是东莞县(1981年10~1992年12月)撤县建镇前,1990年~1993年原深圳哥伦比亚特区外居民商业机构建房的年建楼材料。九零年从前工业用地备案相关手续暂时没能搜到更多资料。1993年撤消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和东莞市,同年7月份施行的《深圳市龙岗、东莞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之后,工业用地审核权限由从前郡级审核转成市级以上单位审核。
【房产证那哥】迳自退出武林。
目前市场上所言的有“房产证那哥”的房子,许多都不是原初的了,基本上都是已经砸毁重新巴藏县。这“房产证那哥”能断定的,罢了那个集体土地曾经有过审核建楼。断定那个土地属性上面是不合法的,是非正规的居住工业用地。从那个点上而言,至少那个房子不会因为违法工业用地而被违建,或产生占地约纷争罢了!另外,在以后的城中村确权中,那个“房产证那哥”也是一个重要确实权材料!
2
甚么是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呢?
在深圳市产业发展Hathras,中国房地产制度还不完善之时,遗留下来下数以千计的“违建”,也就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但小产权在深圳是一直不被承认的,罢了一种浅显的用法,深圳所有的小产权都是属于城市产业发展迟滞遗留下来下来的问题,所以在深圳,小产权房称作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建筑。
一、《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私房备案收件原件》这是2002年”两规“对违法私房处理的备案收件原件。
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私房备案收件原件
”两规“违法私房认定条件为1999年3月5日从前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
1、原居民违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工业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2、原居民未经郡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在原农村工业用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3、原居民超出核准文件规定的工业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建的私房;
4、原居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的私房;
5、非原居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单独或合作修建的私房。
”两规“要求所有所有备案者按“两规”处理(即有条件确实权转正)有此原件则断定当时有备案,但未处理,所以依然还是违建。不过至少可以断定:
1、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约下管线
2、占用农业保护区工业用地的;
3、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工业用地的;
4、违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工业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二、《深圳市农村城市化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普查备案收件原件》这是深人大会关于农村城市化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简称“三规”。
《深圳市农村城市化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普查备案收件原件》
“三规”对于违法建筑的定义就简单多了,所有2009年6月2日以前(即“三规”生效时间)建成的全部都算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
“三规”对于遗留下来违法私房,罢了进行一个普查统计,建立台帐,并无进一步处理。
理论上而言,有此原件的房子,已经列入记录的产业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记录
3.写在最后的话
更应该从房子建成年份,工业用地性质,上层总体规划,以及实际权利人的追溯上去判断,那个才更意义。
目前而言,只有没有踩线的小产权,基本上不存在违建,只有有城中村和征收两种。
城中村只要在范围内基本上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又或者产权调换+货币补偿
征收的话,违建基本上就只有货币补偿了。
至于纷争这事件,老实说,与产权无关,与人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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