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深圳小产权房进行买卖长久以来,且进行买卖量巨大,中央政府不仅认可,并持续透过立法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正当权益,打击铺散,规范旧改流程,约束地产商行为,开全省之旧改滥觞,其他任何人卫星城与深圳都没有任何人的局限性。那么,深圳小产权房为何如此独立博纳县,其下层方法论到底是什么?
一:只牵涉建筑物这类,合乎民法。依据国家农地管理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不能随意进行买卖,转让也只能在村中村民之间进行。深圳所有农地都extends转成国有农地,不存在集体土地属性。深圳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只牵涉农地上的房屋这类,合乎民法"公平、强迫"原则,不牵涉农地进行买卖,中央政府和地产商在旧改确权中只认房屋前述掌控人。这是深圳小产权房为何能进行买卖的下层正当理由。
1980年代未以后,深圳国有农地越来越不足,以向贫困地区统征农地为核心的各项农地规章制度逐步建立。1989年1月3日,深圳市颁布《有关深圳经济哥伦比亚特区拆迁工作的若干明确规定》,首次提出MD224CH哥伦比亚特区内的农地统一充公,全称"统征"。
1992年6月18日,深圳市发布《有关深圳经济哥伦比亚特区贫困地区城镇化的实施办法》,确立了哥伦比亚特区内贫困地区城镇化的新举措,对哥伦比亚特区私有财产尚未被充公的农地实行纸制征收(全称统征),原哥伦比亚特区内(文锦渡、坂田、龙山、桥头)的农地首先同时实现了全数收归国有。
2003年10月29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有关大力推进龙岗、龙岗一区城镇化民主化的意见》颁布,同年10月30日,深圳市下发了《深圳市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有关大力推进龙岗龙岗一区卫星城化民主化的通知》。2004年6月26日,深圳市颁布《深圳市龙岗、龙岗一区城镇化农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区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全数核心成员转成农村居民后,原归属于其核心成员私有财产的农地归属于乌木",即透过贫困地区户口转吉莱,自然村转成村企公司,以彻底消灭贫困地区的方式将集体农地快步转成国有农地,被称为"统转"。
经过2004年"统转",深圳同时实现了集体农地的全数收归国有,成为全省首个无贫困地区、无贫困户、无村集体农地的卫星城。
历经"统征统转"后,在法律层面,深圳已无贫困户,无集体农地,但大部分原集体农地还掌控在自然村勒祖单位即村控股公司手里,其物理性质已不再是私有财产。部分老产证登记农地物理性质为私有财产但前述为国有的情况,司法实践是怎么认定的呢?2018年09月26日,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718号案中,一审法院就该问题致函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该局复函表示:"根据《深圳市龙岗龙岗一区城镇化农地管理办法》[2004]102号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一区农村信用社组织全数核心成员转成农村居民后,原归属于其核心成员私有财产的农地归属于乌木","根据《有关进一步大力推进龙岗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的意见》(深宝府[2006]19号)第12条第(5)款,MD224CH村民一户一栋私房的农地物理性质,变更为国有,农地来源为划拨,不确定使用年限。" 深圳Wasselonne法院认为:虽然涉案房屋《房地产证》上登记的农地权属为集体,但根据中央政府农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涉案农地的物理性质已经变更为国有。
综上,深圳早已不存在集体农地和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的说法。所谓小产权房的进行买卖,本质是农地上的建筑物的进行买卖,不牵涉农地的转让,与普通商品的进行买卖在法律物理性质上一样,因此在旧改确权中,中央政府只认房屋的前述掌控人即债务人,这是深圳小产权房进行买卖的下层正当理由。有关确权的详细内容,请见《 连载18 正确理解确权,消除旧改投资认知障碍,抓住深圳旧改红利》。
二:存在即合理。深圳小产权房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形成原因复杂,泛称为历史遗留问题,却为深圳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历届中央政府对深圳小产权房处理都慎之又慎。只有承认历史问题,认可正常进行买卖,才能更好的推进旧改,保障深圳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哥伦比亚特区的成立,全球资本大举进入,每年数以百万计的"淘金者"涌入这个狭小的渔村,卫星城发展之快速堪称奇迹,中央政府根本没有办法解决这么多人的居住问题。在那个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体制跟不上,中央政府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看着小产权野蛮生长,为每一个南下的逐梦者提供了廉价的栖息之地,从而造就了深圳的发展。那时候,全省各地的人民含港澳台居民,都能从村里买地建房,这就是为何深圳大多数"贫困户房"被外地人所持有的原因。
前述上,中央政府一直在寻求破解小产权房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方案。从1980年到2014年,这30多年以来,小产权房存量占到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半壁江山,期间中央政府颁布法规100多条。这些法规非但没有压制住小产权房增量,甚至还引发了抢建,四次大的抢建潮分别出现在1993年、1999年、2003年和2012年。
直到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透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但依然出现了最后一波抢建小高潮;2012年颁布号称史上最严的小产权房禁令《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次把违建增减量列入区中央政府的政绩考核,深圳小产权房增量自此终结。
存在即合理。没有小产权房,就没有深圳的今天。所以,历届深圳中央政府对待小产权房问题都慎之又慎,无法透过一刀切的剧烈方式去解决,但又不能不解决,于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启立法旧改之滥觞。只有认可小产权房的进行买卖,才能加速旧改,为深圳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农地来源保障。
三:尊重历史事实,法不责众。深圳小产权房存量巨大,伴随哥伦比亚特区的快速发展而生,大量频繁进行买卖,牵扯面太多太广,法不责众。
深圳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城中村共有241个,贫困户房和私人自建房数十万栋,总建筑面积高达1.3亿平方米,约占全市住房总量的50%。在这巨量的城中村房屋中,到底有多少历经了合法的报批报建和验收手续,多少又取得了中央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书,不得而知。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小产权房数量众多,情况复杂,来历已久,成了一个特定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几年前,全省人民都还能在深圳买地建房,这类房子因为价格便宜,不限购,出租回报率高,并且还能博拆迁获赔商品房,很多都被整栋或者分割出售了,不少还历经了二次甚至多次进行买卖。受让者有的是社会弱势群体,有的是达官贵人,有的是个人投资客,有的是村股份集体,还有强大的投资机构。
总之,深圳小产权房是个"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而庞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央政府和地产商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一贯态度是尊重历史事实,认的是前述掌控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法不责众"式的灰度妥协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