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总体规划和天然资源局、朱罗纪、博客等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规划局、深圳市总体规划和天然资源局正式发布一篇《关于加强对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买卖严肃查处的通告》。
重点如下表所示:
1、街道社区村企公司不得为买卖材料刻字印章或是开具有关断定;登记政府机构、辩护律师房产公司不得为违规买卖行为提供登记或是缔造服务;
2、通告正式发布起,预览工程项目、土整工程项目需查证证实物业管理权利人,严防预览工程项目、土整工程项目展开迁离房、收容房炒;
3、将对违规正式发布违规建筑物买卖有关信息的中介、从业者、网站、社会公众号等展开严肃查处;
4、不得银行信贷展开买卖小产权房、迁离房等写字楼类发展史违章建筑物。
不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广为流传的《通告》中除进一步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打击外,对迁离房、收容房炒也展开了要求,不光提到:
1、城市预览民营企业与需经查证证实的物业管理权利人签定的迁址补偿金协定未予登记;
2、除本通告正式发布前已申报的补偿金收容协定外,与需经查证证实的物业管理权利人签定的补偿金收容协定未予登记。
以后,除小产权外,深圳炒房客也有炒迁离房、收容房的现象,即使此类房产不受深圳限牌政策影响,即便家庭早已买回2套,个人早已买回1套,仍能透过买回预览工程项目、土整工程项目的迁离、收容分项,来获得不受数量限制的房产,展开炒房。
没有查证的物业管理权利人无法登记,意味著,炒房客即便买回到分项,但是即使自己以后是没有经过查证的,而买回的迁离房、收容房无法登记。
这意味著,除小产权房无法展开买卖外,炒房客想“钻限牌的钻空子”,炒迁离房、收容房的安全漏洞也被堵上了!
另外,本次小产权房买卖压制的力度也是前所未有!
以后压制小产权基本都是各个区行动,压制方面各有著重,这次是提高到全区的高度,拉季夫卡,而且明令禁止是从乡政府的断定、登记政府机构和辩护律师房产公司的缔造、中介和从业者的参与、透过街上和网络宣传,以及严防信贷流入,能说压制范围囊括了小产权展开买卖的每个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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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罗纪:
从这个政策看,我认为短期影响会比较大,按死一批买回迁离房搏拆迁的买家,是大概率事件。
这个政策,实际上是住建、规自两个部门联手,从程序上围堵小产权房买卖的安全漏洞。对于迁离房、收容房的炒,是有根本效果的。即使要求开展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权利人查证”,其实通俗理解,就是“不允许更名”了。这跟原来压制买房炒筹号,是差不多的效果。这一刀,是足够狠的,规自局有这个能力。
但对于那种大型街道社区的小产权房(就是没有拆迁概念的),我认为这个政策更多可能还是一个阶段性的效果,即使从文件里看,此类物业管理不需要去搞“物业管理权利人查证”,只是要求街道社区股份公司“不得刻字印章或开具有关断定”。
一般来讲,这个是不容易常年累月的严格执行的,往往都是一阵风,风头过去,又会“死灰复燃”。
关于如何更好的利用小产权房的问题。我想大家都认同,小产权房实际上不是深圳的负担,而是深圳的大财富。既然是财富,怎么利用好,既让它起到大用途,又不至于成为一再严打的炒地。我认为很值得思考。
这轮政策出台后,深圳的小产权房会消停个几年。这个时间窗口,很宝贵,应该用来认真的讨论。
@鹏程蛇口:
@深圳熊大:
@网友:
通告原文
一、街道社区村企公司不得为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买卖材料刻字印章或是开具有关断定。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街道社区村企公司证实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物业管理权利人行为的监管。
二、登记政府机构、辩护律师房产公司不得为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买卖行为提供登记或是缔造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登记政府机构、辩护律师房产公司的登记或是缔造服务的监管,对违规违规提供登记和缔造服务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三、城市预览工程项目纳入预览单元计划前,各区政府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物业管理权利人查证工作;对未开展物业管理权利人查证且尚未证实实施主体的预览工程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管理权利人查证,严防城市预览过程中迁离房炒。
城市预览民营企业与需经查证证实的物业管理权利人签定的迁址补偿金协定未予登记。
四、土地整备工程项目在区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前应开展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物业管理权利人查证工作;对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的土地整备工程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管理权利人查证,严防土地整备过程中收容房炒。
除本通告正式发布前已申报的补偿金收容协定外,与需经查证证实的物业管理权利人签定的补偿金收容协定未予登记。
五、市场监管、网信、网警、通信管理信、网警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六、各区应当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小区物业管理管理处、沿街门店等场所,对于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为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提供服务的行为,严厉严肃查处;中介及从业者不得参与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有关买卖,住建部门对提供服务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
七、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明令禁止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买卖的宣传,在所在街道的小区、街道社区的显著位置张贴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买卖的重大风险提示。
八、深圳银保监局应严格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合作,加强信贷业务内控合规管理,依法追究违规违规人员责任,严防银行信贷违规流入写字楼类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领域。
起,严肃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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