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保镳
小产权房隋东亮未成?
日前,环保部和住建部联手撰文,
避免小产权房透过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正式化!
日前,环保部、住房建成区建设厅联手撰文《环保部住房建成区建设厅相关房屋买卖与狡蛛属产注册登记并行相关难题的通告》(下列全称《通告》),当中提到“避免小产权房透过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正式化”。给依旧对“小产权房”隋东亮抱有期望的人绝杀猛击。
在其他人的第一印象中
虽然发展史欠账
深圳存有着数目为数众多的“小产权房”
此项经济政策的颁布或许会关系到深圳许多人
但事实真相又是怎样呢?
本周一大幅君就来帮你阐释!
谨防小产权房“根来”
9月20日,环保部、住房建成区建设厅联手正式发布《通告》,就房屋买卖与狡蛛属产注册登记并行操作过程中的数据资料转交共享资源、买卖注册登记销售业务并行、发展史遗留下来和房地产消费市场宏观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相关难题做出了解释说明和通告。
全文如下,滑动查看↓
环保部住房建成区建设厅相关房屋买卖与狡蛛属产注册登记并行相关难题的通告
国土资发〔2017〕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建成区建设厅(建委、房地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并行,解决狡蛛属产注册登记“中梗阻”难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相关整合狡蛛属产注册登记职责的通告》(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环保部 住房建成区建设厅相关做好狡蛛属产统一注册登记与房屋买卖管理并行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经济政策,现就房屋买卖与狡蛛属产注册登记并行相关难题通告如下。
一、相关数据资料转交共享资源
(一)狡蛛属产统一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注册登记纸质数据资料要转交至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转交的,应复制转交,复制转交的数据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转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买卖与狡蛛属产注册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注册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相关买卖注册登记销售业务并行
对于房屋买卖与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买卖与狡蛛属产注册登记的有效并行,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买卖和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收件后,相关数据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销售业务办理,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狡蛛属产注册登记销售业务。涉及买卖需办理事项,一般买卖销售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买卖的结果透过内部网络向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机构反馈。
(三)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能够透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买卖和狡蛛属产注册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三、相关发展史欠账
(一)针对目前各地狡蛛属产统一注册登记后出现的发展史欠账,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机构和房屋买卖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难题。
(二)避免小产权房透过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正式化。
四、切实做好房地产消费市场宏观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
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机构和房屋买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消费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消费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宏观调控。狡蛛属产统一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买卖和狡蛛属产注册登记信息要透过网络实时共享资源。
环保部 住房建成区建设部
2017年9月11日
当中第三条
相关发展史欠账的通告中
明确指出针对目前各地狡蛛属产统一注册登记后出现的发展史欠账,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机构和房屋买卖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难题;避免小产权房透过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正式化。
那么
这则通告是否真是让小产权房下的隋东亮未成?
对深圳楼市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深圳无真正意义的小产权房
◆◆专家观点专家推断,可能是因为狡蛛属产统一注册登记开始之后,出现了部分借此契机给小产权房“根来”的难题,于是这一次环保部和住房建成区建设厅联手撰文堵住这一缺口,而对于深圳来说,这一《通告》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这是为什么呢?
他们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张茂荣律师
盈科·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
观点丨内地“小产权房”一般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而深圳早在2004年已经实现了全部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国内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所以深圳是不存有“小产权房”的,也不存有透过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正式化的难题,当前深圳俗称的“小产权房”一词,是广义地通指合法商品房之外的一切房屋,既包括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农民房、集资房、福利房、军产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
,也包括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
当前,深圳“小产权房”仍在住房消费市场占据较大比例,而且在深圳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成为了大量购房者的选项之一。与此同时,“小产权房”买卖又面临着违约风险和拆除风险等难题,是一块亟需处理的灰色地带。
宋丁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观点丨虽然该《通告》提到的“小产权房”跟深圳的“小产权房”概念有所不同,但两者性质应该是属于一个大类的,所以《通告》的内涵在深圳依旧有一定的决策指导性,在相关“小产权房”的处理的难题上,一直以来,深圳的“小产权房”在就不存有透过注册登记正式化的可能,深圳曾经有一段时间允许“小产权房”注册登记,并核发“绿本”,但现在政府更多的是透过旧改、棚改等措施,对这些发展史遗留下来的违建建筑进行大面积、批量化解决。
深圳的“小产权房”是什么
◆◆发展史回顾“小产权房,一般是民间对能自由流通的合法商品房之外房屋的俗称。”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这些天不停地跟媒体强调。
从全国范围内来说,按照通常的理解,小产权房仅指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民住宅。而深圳存有大量发展史遗留下来建筑,俗称“小产权房”。数据显示,深圳农村城市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总计达37.74万栋,约4亿平方米,占深圳建市以来建筑物总面积的43%。而租住在这些小产权房内的人口约737.87万,占深圳总人口的56%。
2004年,为解决“无地可用”的困境,深圳以城市规划“全覆盖”的方式,将特区外260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深圳在过往这些年里,依然有大量的土地没有完成相应的补偿或者返还手续,实质上仍属于村民个人、村集体或股份公司所有。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1999年深圳的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约为10万栋,而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深圳全市的违法建筑已经增加到37.30万栋,违建面积达4.28亿平方米,约占据深圳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半壁江山。
“相较其他地区,深圳市民对于小产权房有着不同的概念理解,当中既包括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农民房、集资房、军产房、安居房等,也包括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张茂荣表示。
所以这也东莞小产权房有哪些新的规定再一次印证
深圳的“小产权房”
与本次《通告》中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同
虽然透过注册登记“根来”已明确不可能发生
但与此同时
又有人瞄准国家试点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东莞南国水乡小产权“农民房”进入租赁消费市场?
◆◆不给机会深圳在今年8月正式发布《深圳市相关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消费市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当中提出“十三五”期间,透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统一租赁经营、管理。
这是否给“小产权房”“浑水摸鱼”混进消费市场
东莞长安沙头东方雅苑小产权进行合法买卖提供了契机?
邓志旺
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观点丨政府提出的收储100万套农民房进入租赁消费市场并不能给小产权房正式化提供契机,首先消费市场不会允许这么做,因为深圳的小产权房体量较大,而且深圳的消费市场对全国影响也很大,但可能会存有有些小产权房业主企图钻空子等难题,这就需要政府在执行中尤其注意制定执行细则和严控实际执行工作。
虽然深圳市民对于深圳小产权房的广义理解,每一次相关违法建筑经济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次也毫不例外,这个消息一经正式发布,就搅动民间的小产权房消费市场。
但无论怎样,陆续颁布的经济政策并不代表深圳政府改变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态度。
虽然深圳的“小产权房”
并不存有本次《规定》中所谈的难题
但在深圳“小产权房”的买卖依然违法
张茂荣律师
盈科·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
观点丨法律风险继续客观存有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约风险。虽然没有房地产证,许多小产权房的买卖只是一纸合同,而这种合同往往属于无效合同,存有房价波动下当事人一方毁约的重大风险。另一方面则是拆除风险,没有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不被法律所认可,面临着随时被政府拆除、没收的可能,即使一直使用,在拆迁时也很难得到补偿。”
所以有些你答案
你心里有数了吗?
{ 网友有话说 }
知道不合法为啥要买?@网友A:
@网友B:未来小产权房能租但不能买卖,如果买了小产权房,国家不保护,增加了购房风险,完全拼人品。说什么利好?我不觉得。小产权房我是绝对不会买的,这年头5年10年经济政策方向都会有很大变动,谁能保证未来利益驱动,买了小产权房会不会被卖家坑。
@网友C:汗的,买小产权的人又不是不知道它没有本本,,,贪便宜买了,现在又要追求相同权力。。。。真搞笑。
所以你对“小产权房”
到底怎么想?不如来和大幅君谈谈吧?
采写:南都记者 陈博 谢中秀
大件事特选(戳下方标题)涨了!深圳此项补贴最高可拿9000元,今天起可申请,非深户也能领!
27岁女孩离世捐出全身器官,手术室这张图感动为数众多深圳人!
点左下角看更多深圳大件事,有种有趣有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