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标识符:002993 投资顾问全称:奥海重要信息技术 报告书序号:2023-008
东莞市奥海重要信息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相关
子公司常务董事增持方案时限期满的报告书
本子公司及常务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报告书文本与重要信息公布特留分提供的重要信息完全一致。
该报告书公布之日15个季度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条文法规明令禁止增持的quarterfinal仅限),以分散竞拍形式增持子公司股权总计不少于1,024,250股,占子公司现阶段股本比率不少于0.3711%。
股东及常务董事、独立董事、高阶职员增认购权细则》相关明确规定,谢鲁瓦增持方案实行情形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一、股东增持情形
1、股东增认购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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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此次增持其间认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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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有哪些小产权在售注:前述比率总计数数值系小数导致。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此次增持方案严格遵守了《子公司法》、《投资顾问法》、《信托子公司全面收购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信托子公司股东、管及高增认购权的若干个明确规定》、《深圳投资顾问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信托子公司自我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提示第1号——SSD信托子公司规范化运转》、《深圳投资顾问证券交易所信托子公司股东及常务董事、独立董事、高阶职员增认购权细则》等法律条文、行政管理工作法律条文法规、部门规章、规章文档的明确规定。
3、此次增持方案实行不会导致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子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档
1、《相关股权增持方案时限期满的告知函》。
2021东莞虎门小产权房特此报告书。
东莞市奥海重要信息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002993 投资顾问全称:奥海重要信息技术 报告书序号:2023-009
东莞市奥海重要信息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
相关股权回购比率达到股本1%
暨回购完成的报告书
本子公司及常务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重要信息公布的文本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重要信息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以下全称“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常务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以分散竞拍交易形式回购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9日在《投资顾问时报》、《中国投资顾问报》、《上海投资顾问报
子公司方案以自有资金回购子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此次回购股权的价格不少于55元/股;回购股权的时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权方案之日12个月内,子公司在回购股权的时限内根据市场情形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行。此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认购方案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2023年3月23日,子公司此次回购股权数量达股本的1%,且前述回购股权事项已完成。谢鲁瓦子公司回购情形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一、回购股权的实行情形
1、2023年1月4日,子公司首
2、根据《深圳投资顾问证券交易所信托子公司自我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提示第9号——回购股权》等法律条文法规、规章文档的相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季度内公布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形,子公司回购股权进展具体详见子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公布的《相关回购子公司股权进展报告书》。
3、截至2023年3月23日,子公司此次回购股权事项已完成。子公司通过股权回购专用投资顾问账户以分散竞拍交易形式已总计回购股权2,842,890股,约占子公司股本的比率为1.0299%,最高成交价为3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8,643,762.16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的实行符合子公司股权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条文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权实行情形与回购股权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表明
子公司此次实际回购的价格、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形式以及回购股权的实行时限等要素,符合子公司第二届常务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以分散竞拍交易形式回购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明确规定,实际执行情形与原公布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此次回购对子公司的影响
此次回购股权不会对子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此次回购实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子公司的信托子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形仍然符合挂牌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权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子公司优先股情形
2022年10月17日,子公司公布《相关控股股东增持子公司股权方案的报告书》,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重要信息技术有限子公司方案自报告书公布之日6个月内,通过深圳投资顾问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法规许可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分散竞拍交易和大宗交易形式)增持子公司优先股,增认购权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3年1月17日,子公司公布《相关控股股东增持子公司股权方案时间过半的进展报告书》,深圳市奥海重要信息技术有限子公司总计增持子公司股权130,000股,占子公司股本的比率为0.05%。2023年2月17日,子公司公布《相关控股股东增持子公司股权方案实行完成的报告书》,深圳市奥海重要信息技术有限子公司总计增持子公司股权130,000股,占子公司股本的比率为0.05%。
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子公司常务董事、独立董事、高阶职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完全一致行动人在子公司首次公布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报告书公布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子公司优先股的情形。
五、其它表明
子公司回购股权的时间、回购股权数量、回购股权价格及分散竞拍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投资顾问证券交易所信托子公司自我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提示第9号——回购股权》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明确规定。
1、子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权:
(1)子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报告书前十个季度内,因特殊原因推迟报告书日期的,自原
(2)子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报告书前十个季度内;
(3)自可能对本子公司优先股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公布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形。
2、子公司首次回购股权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月4日)前五个季度(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子公司优先股总计成交量为5,927,900股。子公司每五个季度回购股权的数量未少于首次回购股权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季度子公司优先股总计成交量的25%(即1,481,975股)。
3、子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权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拍;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优先股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权的后续安排
此次回购的股权存放于子公司回购专用投资顾问账户。子公司回购专用投资顾问账户中的股权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此次回购的股权将用于实行员工认购方案或者股权激励。若子公司未能在此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行员工认购方案或者股权激励,则子公司回购的股权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子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实行情形及时履行重要信息公布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报告书。
东莞市奥海重要信息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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