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中心公布了《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会章》,会章对江门市民办幼儿园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录取计划、提出申请升学方式等作出了明确和精心安排。
值得一提,过往年关照升学相比,今年会章增加了战疫相关人员家庭成员升读精心安排。会章明确规定:江门市出动经济援助东莞市、武汉市或其他地区抵抗新冠肺结核禽流感医务相关人员的家庭成员,优先选择安排升读民办幼儿园。
江门市义务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会章
第二章 第七条
第二条 为保证全乡学前基础教育期民办幼儿园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学生公平升学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学前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学前基础教育法细则》《学前基础教育幼儿园管理标准(全面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拒绝接受学前基础教育工作方案》《东莞市中高档专业人才和企业专业人才家庭成员升学工作方案》和东莞市相关政策,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会章。
第三条 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期民办幼儿园包括3所民办高中、19所民办小学。
第三条 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我校升学、乱数分班。
第五条 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拒绝接受纪检部门、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各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组织政府机构政府机构由江门市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江门市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服务部(以下简称“江门市录取办”)三级政府机构组成。江门市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是江门市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的重大决策政府机构,统一领导全乡学前基础教育幼儿园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江门市录取办是继续执行政府机构。
第七条 江门市录取办的重要职能是:
(一)负责管理继续执行上级相关学前基础教育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的相关明确规定,并行东莞市基础教育局学前基础教育录取组织政府机构直属机关,负责管理继续执行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案;
(二)向镇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进度,向镇基础教育信息中心班子情况通报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事宜;
(三)草拟全乡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重大事宜松讷方案,搜集、统计全乡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所需信息;
(四)编制并报送全乡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年度录取计划;
(五)草拟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会章;
(六)组织政府机构开展录取咨询宣传组织政府机构工作;
(七)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违法违规提出申请人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法违规事实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八)实施全乡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新生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处理全乡义务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九)履行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信息公开相应职能;
(十)组织政府机构民办幼儿园新生复查组织政府机构工作;
(十一)完成录取方面的其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
第七条 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在镇纪检部门和镇基础教育信息中心的监督管理下开展组织政府机构工作。
第三章 录取计划
第八条 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年度录取计划,根据当年度全乡户口外来工、少女数量,和民办幼儿园学位容量、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年度录取计划(含各民办幼儿园学区划分方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中心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与东莞市万科梅沙基础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幼儿园协议》,协议期内,江门市每年精心安排约定数量的江门市梅沙小学一年级学位,定向招收东莞万科在江门市房产项目业主的适龄家庭成员(须符合东莞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的升学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拒绝接受学前基础教育工作方案》《东莞市中高档专业人才和企业专业人才家庭成员升学工作方案》,江门市每年精心安排一定数量的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学位,用于招收符合东莞市升学关照政策明确规定的非江门市户口外来工、少女。
第十二条 根据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学位盈缺情况,江门市每年精心安排一定数量的起始年级学位,用于招收辖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政府机构、倍增计划企业、经济运行监测重点(A库)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等类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骨干的适龄家庭成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拒绝接受学前基础教育工作方案》《东莞市学前基础教育期非户口外来工少女积分制升学积分方案》,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期民办幼儿园年度录取计划中的富余学位,用于积分制招收非东莞市户口外来工、少女。
第四章 关照升学
第十四条 符合东莞市基础教育局《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学前基础教育期幼儿园组织政府机构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明确规定条件的台湾籍外来工、少女,享受江门市户口外来工、少女升学的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符合东莞市基础教育局《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家庭成员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相关明确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明确规定条件的华侨华人适龄家庭成员及华侨学生,享受虎门镇户口外来工、少女升学的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父或母在江门市组织政府机构工作及居住且持有属于广东省专业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外来工、少女,享受江门市户口外来工、少女升学的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父或母在江门市组织政府机构工作及居住且持有《东莞市特聘专业人才组织政府机构工作证》的外来工、少女,享受江门市户口外来工、少女升学的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户口登记在市专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父或母在江门市组织政府机构工作及居住的外来工、少女,享受江门市户口外来工、少女升学的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中央、省、市驻江门市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家庭成员,享受江门市户口外来工、少女升学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我镇出动经济援助东莞市、湖北省或其他地区抵抗新冠肺结核禽流感医务相关人员的家庭成员,优先选择精心安排升读民办幼儿园。
第二十一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外地户口或无户口外来工少女,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精心安排升读民办幼儿园。
第二十二条 下列相关人员的非三水户口适龄或小学应届毕业的家庭成员,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精心安排升读民办幼儿园。
⒈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江门市组织政府机构工作及居住的相关人员;
⒉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组织政府机构工作满一年或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并在江门市组织政府机构工作及居住的相关人员;
⒊在江门市组织政府机构工作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人员;
⒋近三年获江门市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江门市组织政府机构工作及居住的相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父或母在江门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登记在东莞市其他镇(街)的外来工、少女,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精心安排升读民办幼儿园。
第五章 提出申请办法
第二十四条 外来工、少女,提出申请升读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必须在明确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学前基础教育
第二十五条 提出申请升读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必须在明确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学前基础教育期统一录取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明确规定的证件照片。提出申请积分制升学的提出申请人学生家长,按《东莞市学前基础教育期非户口外来工少女积分制升学积分方案》要求,登录录取平台填写信息。
第二十六条 提出申请升读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必须在明确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学前基础教育期统一录取平台”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提出申请升读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提出申请人自负。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八条 江门市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东莞市学前基础教育期统一录取平台”公布。
第三十条 江门市民办小学,划分为城区、北栅、南栅三个片区。
城区片有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基础教育集团太平小幼儿园区、东方小学、东方小学基础教育集团红旗小幼儿园区、威远小学、镇口小学、博涌小学、梅沙小学等8所小学;
北栅片有北栅小学、大宁小学、龙眼小学、怀德小学、白沙小学、赤岗小学(中心小学基础教育集团赤岗分校)等6所小学;
南栅片有南栅小学、沙角小学、新湾小学、金洲小学、路东小学等5所小学。
第三十一条 江门市户口外来工报读户口登记地对应学区的民办小学,录取办网上审核提出申请人填报的报名者材料,通过后录取。若提出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幼儿园录取人数,由录取办按提出申请就读外来工在江门市登记户口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十二条 录取办根据外来工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外来工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未获录取,则由录取办统筹精心安排其升读片区内有学位富余的幼儿园。
第三十三条 户口登记在民泰社区的外来工,其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自有合法房产地址、组织政府机构工作单位购买的社保地址或户口簿登记的服务处所地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相应资料),由录取办根据上述地址,将外来工精心安排到对应学区的民办小学就读。
第三十四条 跨学区提出申请升读民办小学,提出申请人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的房产资料,并在所属社区中选“按房产所在提出申请跨区”,然后填报房产地址所在片区的相应幼儿园。各民办小学录取户口登记在其学区范围内的提出申请人后,学位尚有富余的,按外来工在江门市登记户口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提出申请跨区升读的外来工。未获录取的提出申请跨区升读的外来工,由录取办统筹精心安排到有学位富余的幼儿园就读。
第三十五条 江门市户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读户口登记地对应学区的民办高中,录取办网上审核提出申请人填报的报名者材料,通过后录取。若提出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幼儿园录取人数深圳市小产权销售举报,由录取办按提出申请就读学生在江门市登记户口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十六条 符合明确规定条件的台湾籍外来工、少女和华侨华人适龄家庭成员及华侨学生,由录取办片区内统筹就近精心安排升读民办幼儿园。
第三十七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外地户口或无户口外来工少女,和其他享受江门市民办幼儿园关照升学政策的外来工少女,由镇录取办提出方案,经镇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精心安排升学。
第三十八条 积分制提出申请升学的非东莞户口外来工、少女,按民办幼儿园、政府补贴民办幼儿园学位2个批次录取。前一批次未录取,则进入下一批次。每一批次按学位供给数量,由镇录取办根据提出申请人的第一志愿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入下一志愿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三个志愿均未录取、志愿服从分配的,由镇录取办精心安排到有学位的幼儿园就读,额满即止;不服从分配的,视为选择下一批次按志愿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超过录取或学位补帖计划数,依次按提出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提深圳原户型小产权出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镇录取办提出方案,经镇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精心安排。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江门市户口提出申请人虚报户口所在社区或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房产所在地的,所填报志愿一律作废,由江门市录取办统筹精心安排升读有学位富余的民办幼儿园。
允许其在民办幼儿园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民办幼儿园的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已在民办幼儿园注册,因特殊情况需回江门市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江门市户口外来工、少女,需在明确规定时间内,向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中心提出书面提出申请,由江门市录取办统筹精心安排到有学位富余的民办幼儿园(不一定是户口登记地对应学区的公办幼儿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通过“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栏目”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新闻媒体节选公布的会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栏目”公布的完整的录取会章为准。
第四十五条 江门市过往相关学前基础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组织政府机构工作的政策、明确规定如与本会章相冲突,以本会章为准,原政策、明确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领导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明确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会章解释权属于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中心。
第四十七条 本会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何明强
【作者】 何明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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