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合约
出卖人(甲方):
身分证电话号码:
东莞凤岗五聯小产权房债务人(甲方):
身分证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进行买卖事宜在公平强迫,缔约大前提下订下保险合约,以协力严格遵守。
一、房屋基本上情形
1、大岭山107国道旁小产权新盘 甲方转卖房屋座落在 壹套(下列全称该房屋),该房屋占地面积为 万平方米。
2、甲方强迫将该房屋转卖给甲方。
二、本息
甲、乙双方历经商谈,该房屋单价总额港币 整。(¥: 元)
三、退款形式
1、甲方应于保险合约签定当天向甲方纸制缴付订金港币 元整(¥: 元),如甲方不履行职责保险合约权利或单方面中止买卖,则此笔订金甲方将未予返还,且房屋仍为甲方大部份。
2、甲方最晚应于 年 月 日 时整,将曲枝总计港币 大朗松木山有小产权房么元整(¥: 元)纸制交货甲方。
四、房屋的交货
1、甲方应于甲方还清全数房款后的 日内,将该房屋交货甲方。交货形式为保险费该房北屋锁匙。
2、甲方确保在买卖时该房屋没产权纷争。
五、保险合约签定时,弯叶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外,甲方应于甲方还清全数房款后的3日内交货甲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约规定的日期交货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退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保险合约第三条规定的时间退款,甲方对甲方的逾期应退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保险合约规定的应退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应退款的1%向甲方缴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即视为甲方不履行职责保险合约,甲方有权解除合约,未予返还订金,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规定
1、保险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保险合约在履行职责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商谈解决。商谈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保险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甲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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